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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机关处室、教学系部、教辅单位的党政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到学校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接待活动以及学校在外开展公务活动时发生的接待行为。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对等对口、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加强公务外出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审批控制。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学校各部门正职公务外出,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实行公函制度。学校各部门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
第七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原则上不乘坐飞机,但若飞机票价低于或等于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的除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须报告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期间的食宿标准严格按差旅标准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学校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该严格按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凡由接待单位同意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因公去长沙出差、开会等公务外出,没有特殊规定的,一律入住学校办事处。
第三章 规范校内公务接待
第九条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党政公务活动和有公函来访人员,属于校内公务接待范围。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校内公务接待范围。校内接待原则上要凭来访单位的公函、电话记录和学校邀请函安排接待。不得用公款报账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条 学校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学校所有党政公务接待(业务接待活动除外)活动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接待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
(一)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校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人因公来校,经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校领导陪同。
(二)其他客人因公来校须接待的,经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口接待,相关校领导陪同。
(三)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应事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公务接待对象、事由、人员、接待地点、预算等信息,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报批的,可以按照公务接待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待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再补办相关审批单。
第十三条 简化迎来送往。学校公务接待不得在校内外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摆放花草。
第十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来宾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确因工作需要须由学校负责住宿的,应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二)用餐:学校接待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用餐标准执行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如采用自助餐用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圆桌形式用餐的,5人以下(含5人)每餐不超过300元,5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每餐不超过5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均含酒水。接待用餐应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接待一律不上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专项活动的接待标准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批准后的接待方案组织实施。
(四)用车:学校公务接待出行活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校领导及其他重要客人根据需要安排接送站,其他客人一般不安排接送。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四章 规范各类业务接待
第十五条 严格业务接待范围。教育实习、教学教改、专家讲学、科研活动、校企合作、招生考试、就业服务、校友来访等业务活动来访人员,属于校内业务接待范围。
第十六条 学校业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所有业务接待活动事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业务接待审批单》,明确业务活动事由、人员、开支途径等信息,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业务接待标准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业务接待开支费用从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业务接待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得超出预算,不得在非业务接待经费中列支业务接待费。
第五章 严格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 科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永州市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接待,重要来宾应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协议酒店安排接待。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账
(一)公务接待实行谁接待、谁申请、谁报账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单位持《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账联、派出单位公函、有效税务发票、用餐清单,经学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开具计划单,再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四)事前没有申报批准的接待活动费用,不予报账。各单位自行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第二十二条 业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账
(一)业务接待实行谁接待、谁申请、谁报账的原则。
(二)业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业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单位持《业务接待审批单》报账联、有效税务发票、用餐清单,由业务单位从业务接待经费中开具计划单,经学校分管本业务部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再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四)事前没有按程序申报批准的业务接待活动费用,不予报账。
第二十三条 接待纪律
(一)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二)校内接待不得超规格、超标准,不得扩大范围、增加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参观游览活动,特殊情况须院长同意。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使用迎送标语,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接待支出报销审核,未经审批的接待开支一律不予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审计处应当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务处按年度组织公示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纪委、监察处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公示情况;
(五)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委、监察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校内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和教辅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校办公司、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商计划财务处、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存 根)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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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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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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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领导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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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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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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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报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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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领导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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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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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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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业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存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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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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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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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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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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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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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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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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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业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报账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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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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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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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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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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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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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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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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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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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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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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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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