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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自:站点 时间:2014-06-16 浏览:84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424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机关处室、教学系部、教辅单位的党政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到学校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接待活动以及学校在外开展公务活动时发生的接待行为。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对等对口、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加强公务外出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审批控制。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学校各部门正职公务外出,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实行公函制度。学校各部门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

    第七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原则上不乘坐飞机,但若飞机票价低于或等于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的除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须报告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期间的食宿标准严格按差旅标准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学校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该严格按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凡由接待单位同意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因公去长沙出差、开会等公务外出,没有特殊规定的,一律入住学校办事处。

    第三章  规范校内公务接待

    第九条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党政公务活动和有公函来访人员,属于校内公务接待范围。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校内公务接待范围。校内接待原则上要凭来访单位的公函、电话记录和学校邀请函安排接待。不得用公款报账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条  学校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学校所有党政公务接待(业务接待活动除外)活动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接待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

    (一)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校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人因公来校,经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校领导陪同。

    (二)其他客人因公来校须接待的,经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口接待,相关校领导陪同。

    (三)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应事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公务接待对象、事由、人员、接待地点、预算等信息,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报批的,可以按照公务接待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待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再补办相关审批单。

    第十三条  简化迎来送往。学校公务接待不得在校内外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摆放花草。

    第十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来宾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确因工作需要须由学校负责住宿的,应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二)用餐:学校接待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用餐标准执行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如采用自助餐用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圆桌形式用餐的,5人以下(含5人)每餐不超过300元,5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每餐不超过5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均含酒水。接待用餐应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接待一律不上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专项活动的接待标准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批准后的接待方案组织实施。

    (四)用车:学校公务接待出行活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校领导及其他重要客人根据需要安排接送站,其他客人一般不安排接送。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四章  规范各类业务接待

    第十五条  严格业务接待范围。教育实习、教学教改、专家讲学、科研活动、校企合作、招生考试、就业服务、校友来访等业务活动来访人员,属于校内业务接待范围。

    第十六条  学校业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所有业务接待活动事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业务接待审批单》,明确业务活动事由、人员、开支途径等信息,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业务接待标准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业务接待开支费用从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业务接待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得超出预算,不得在非业务接待经费中列支业务接待费。

    第五章   严格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  科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永州市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接待,重要来宾应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协议酒店安排接待。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账

    (一)公务接待实行谁接待、谁申请、谁报账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单位持《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账联、派出单位公函、有效税务发票、用餐清单,经学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开具计划单,再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四)事前没有申报批准的接待活动费用,不予报账。各单位自行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第二十二条  业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账

    (一)业务接待实行谁接待、谁申请、谁报账的原则。

    (二)业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业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单位持《业务接待审批单》报账联、有效税务发票、用餐清单,由业务单位从业务接待经费中开具计划单,经学校分管本业务部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再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四)事前没有按程序申报批准的业务接待活动费用,不予报账。

    第二十三条  接待纪律

    (一)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二)校内接待不得超规格、超标准,不得扩大范围、增加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参观游览活动,特殊情况须院长同意。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使用迎送标语,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接待支出报销审核,未经审批的接待开支一律不予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审计处应当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务处按年度组织公示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纪委、监察处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公示情况;

    (五)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委、监察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校内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和教辅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校办公司、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商计划财务处、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5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4印发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存  根)

          

    来宾单位

     

    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事由

     

    接待单位

     

    陪同领导

     

    接待方式

     

    接待

    时间

     

    接待

    地点

     

    接待标准(含酒水)

     

    办公室领导意见(签字)

     

    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校长意见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报账联)

          

    来宾单位

     

    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事由

     

    接待单位

     

    陪同领导

     

    接待方式

     

    接待

    时间

     

    接待

    地点

     

    接待标准(含酒水)

     

    办公室领导意见(签字)

     

    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校长意见

    (签字)

     

                       

    湖南科技学院业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存  根)

          

    来宾单位

     

    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事由

     

    开支途径

     

    接待单位

     

    陪同领导

     

    接待方式

     

    接待

    时间

     

    接待

    地点

     

    接待标准(含酒水)

     

    业务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科技学院业务接待申请单(第    号)

    (报账联)

          

    来宾单位

     

    来宾领导及随行人员

     

    事由

     

    开支途径

     

    接待单位

     

    陪同领导

     

    接待方式

     

    接待

    时间

     

    接待

    地点

     

    接待标准(含酒水)

     

    业务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分管校领导

    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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